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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:日本27种在留资格解析

2009-07-22 22:54:29

    

允许进行以获得报酬为目的活动的在留资格

在留资格在留期间颁给对象

1外交外交活动期间外国政府的大使、公使、总领事、代表团成员等,及其随行家属

2公用公用活动期间外国政府使馆及领事馆的职员、国际组织机构因公务派出的人员,及其随行家属

3教授1年或3年大学教授等

4艺术同上作曲家、画家、著述家等

5宗教同上外国宗教団体的传教士

6报道同上国外新闻机构的记者、摄影师

7投资/经营同上外资企业的经营者/管理者

8法律/会计同上律师或会计师

9医疗同上医生、牙科医生、护士

10研究同上为政府机构或私营企业工作的研究人员

11教育同上初/高中等的外语教师

12技术同上机械工学等方面的工程师/技术员

13人文知识/国际业务同上翻译、设计、私营企业的外语教师等

14社内转勤同上国外事务所/分公司派来的职员

15兴行3个月、半年或1年演员、歌手、舞蹈家、运动员等

16技能1年或3年厨师、运动员教练、飞行员/宇航员、贵金属加工技师

17不允许进行以获得报酬为目的活动的在留资格

18在留资格在留期间颁给对象

19文化活动半年或1年研究日本文化的研究者

20短期滞在15天、30天或90天旅游观光、参加会议者

21留学1年或2年大学/短大等的学生

22就学半年或1年高中/专修学校(或者语言学校)的学生

23研修同上研修生

24家族滞在3个月、半年、1年、2年或3年由在日外国人抚养的配偶及子女

25未指明可否进行以获得报酬为目的活动的在留资格

26在留资格在留期间颁给对象

27特定活动半年、1年或3年、或法务大臣个别指定的期限(一年以内)外交官等的管家及用人、[size=-1]Working Holiday(中文不好翻译)及实习技能的人

不限制在留活动范围的在留资格

在留资格在留期间颁给对象

永住者无期限获得法务大臣所发的永住许可者(入管特例法中的?特別永住者?除外)

日本人

配偶1年或3年日本人的配偶者/子女/养子

永住者

配偶同上永住者/特別永住者的配偶,以及在日本出生并持续在日居留的人

定住者1年或3年、或法务大臣个别指定的期限(一年以内)日本人的亲人、日系人子女、外国人配偶者的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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